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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国资监管暨国企党风廉政工作会召开

来源:党建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4-03-04 15:44 浏览次数:

3月4日上午,全市国资监管暨国企党风廉政工作会在建国大厦召开。市政府副市长李武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苗崑参加会议,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朱吉良回顾总结2023年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市纪委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国资委党委委员郭文涛安排部署2024年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忠清主持会议。

李武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向全市国资系统干部职工顶住压力、克服困难,付出艰辛努力、取得优异成绩表示感谢。他指出,2023年,全市国资系统喜事多、大事多、好事多,成绩斐然、功不可没。截至2023年底,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56.42亿元,同比增长27.2%,西凤集团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市国资公司、红旗民爆集团、天健医药集团营收均创历史最好水平,推动总投资60亿元的8万吨先进电子材料基地项目落户宝鸡,出台《关于优化国资布局加强监管激励改革方案》,有效解决了一批困难问题,国有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发展成效逐步提升。

李武发强调,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国资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扬优势,全力推动市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要保经营、稳基本,抓改革、激活力,促项目、增后劲,强监管、提效益,防风险、保稳定,强班子、育人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全局思维、创新意识,高质量、高标准抓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打造先行区、建设副中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宝鸡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朱吉良在讲话中强调,2024年是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攻坚之年。全市国资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和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调整优化国资布局,持续强化公司治理能力,不断健全国资监管体制,严格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市属企业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宝鸡新篇章贡献国资国企力量。2024年出资企业力争营业收入突破27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75亿元,利润总额25亿元。

朱吉良要求,一要聚力提质增效稳增长。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用好惠企政策,科学调配生产要素,调整优化经营策略,深入开展提质增效、亏损企业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多措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资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二要聚力改革攻坚激活力。加快实施《宝鸡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年底前完成70%以上改革任务,聚力将59户企业整合为5个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持续推动西凤、红旗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宝氮、宝纺等困难企业改革脱困,一企一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要聚力项目建设强动能。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推动6个已开工央地合作项目加快建设、4个储备项目落地,加快推进西凤酒7万吨制曲、4万吨制酒项目建设,推动年产8万吨先进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开工建设,实施创新驱动行动,做大做强以西凤酒为龙头的千亿白酒产业集群。四要聚力科学监管提效能。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完善监管权责清单,完善企业财务预、决算审计等管理制度,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优化“一利五率”指标体系,积极施行超额利润分享、特别贡献奖等激励政策,对县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开展年度评估。五要聚力风险防范保稳定。探索建立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落实重点领域、重大经营风险报告、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有效防范化解处置投资、并购、混改等领域合规风险。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加强舆情风险管控,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六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制定《进一步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的意见》,深入开展“四好”党组织建设,不拘一格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国企领域腐败案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会上,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毛东波通报了2023年度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田凌琳宣读了《关于表彰2023年度先进企业和国资监管先进单位的通报》;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海斌宣读了《关于表彰2023年度企业党建先进单位的通报》;与会领导向受表彰的企业和单位颁发了奖牌;西凤集团、市国资公司、红旗民爆集团、九州纺织公司等4户企业及眉县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各县(区)国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代管党组织企业党委负责同志;部分参股企业负责同志;市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