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国资委系统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机构
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点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地址:行政中心3楼314室,联系电话:0917-326017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我委受理点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宝鸡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宝鸡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点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到国资委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信函、电报、传真形式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3.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市国资委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1)委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委办公室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委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委办公室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务信息项目。
2.登记
对于《宝鸡市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委办公室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委办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相关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委办公室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委系统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国资诶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委办公室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市国资委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宝鸡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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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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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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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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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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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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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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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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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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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 )电子邮件 ( )邮寄 ( )现场领取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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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请将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