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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2-21 14:07:58

        为了加强对市国资委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委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第二条  社会评议方式可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委托媒体、网站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一是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主管科室,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二是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三是公开的内容情况。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四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五是公开的效果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六是其它需要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一是组织准备与宣传发动。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广泛宣传发动。二是收集意见、建议。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科室、下属单位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科室、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四是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五条  社会评议工作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  社会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科室、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被评议的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具备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评议代表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