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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1-10 08:38:26

为了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做好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本科室或单位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委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委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