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08054196/2019-00019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5-10 00:00:00 |
| 名 称: 关于刘建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中共宝鸡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刘建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信访维稳中心、三供一业剥离办)、国资管理中心、国企服务中心: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办字〔2019〕55号)、市委办印发的《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宝办字〔2019〕77号)和《宝鸡市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宝办发[2016]11号),经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建军同志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秦维君同志任人事教育科科长;
田凌琳同志任资本运营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19年4月29日起计算;
郑一萍同志任企业改革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19年4月29日起计算;
王超红同志任监督考核科科长;
田军平同志任创新发展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赵猛同志任党建宣传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因机构改革、科室名称变更,相关人员的原任职务自行消失。
中共宝鸡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