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08054196/2024-00006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8-26 00:00:00 |
名 称: 关于取消刘鹏虎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国资党发〔2024〕52号 |
中共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鹏虎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取消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中共宝鸡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