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08054196/2024-00008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8-26 00:00:00 |
名 称: 关于取消刘雯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国资党发〔2024〕54号 |
中共陕西兴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陕西兴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雯、杨周平2名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取消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中共宝鸡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