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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08054196/2024-00008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08-26 00:00:00
名  称: 关于取消刘雯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国资党发〔2024〕54号

关于取消刘雯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4 16:40:44

中共陕西兴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陕西兴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雯、杨周平2名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取消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中共宝鸡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