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08054196/2024-00013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8-26 00:00:00 |
名 称: 关于取消于瑛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国资党发〔2024〕57号 |
中共宝鸡市华宝快美商贸公司支部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宝鸡市华宝快美商贸公司党支部副书记于瑛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取消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中共宝鸡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