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熄灭的烟头到分类的垃圾,从收紧的宠物绳到轻声交谈的公交车厢……《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部承载着城市文明期待的地方性法规,如同植入城市肌理的文明基因,将“软引导”转化为“硬约束”,折射出当代城市文明建设的精细化诉求。这部《条例》的出台恰似一面明镜,让市民时时对照、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从而培养文明习惯,提升文明素养,让宝鸡这座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更加鲜亮。
《条例》的深远意义在于构建了“法治引领德治”的现代治理范式,为市民提供可量化的行为标尺,使文明习惯的养成获得制度性保障,真正唤醒市民的公共意识——每个人的文明举止,都是城市这幅锦绣画卷上不可或缺的笔触。《条例》施行三年多来,我们能感受到许多变化——牵绳遛狗形成自觉,排队乘车井然有序,垃圾分类蔚然成风,礼让行人成为共识,凡人善举层出不穷……这些都印证了法治手段对提升文明素养的催化作用。
精神文明建设永无止境,文明习惯养成和文明素养提升也需要久久为功。落实《条例》精神需要市民完成从“被动遵守”到“主动践行”的认知跃升。在社区,可建立“文明观察员”制度,通过邻里互助督促垃圾分类、规范停车等日常行为;在家庭,家长应以身作则践行“餐桌文明”“礼仪教养”,让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文明记忆;在学校,可以通过积累个人文明积分等方式,在孩子们心中埋下文明的种子,让他们小手牵大手,促进家长和孩子共同讲文明……当每个市民都能将《条例》要求转化为“出门即整理仪容”般的自觉时,城市文明水平必然越来越高。
文明城市创建没有终点,只有长期更高水平的创建。站在新起点上看,《条例》的施行既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更是对“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条例》中那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实则是丈量市民文明素养的刻度尺。当我们把文明习惯的养成视作送给城市最好的礼物,宝鸡这座拥有几千年文明史的城市,必将在现代文明的新征程中闪耀更加璀璨的光芒。(谭逊)